第一条 为?;ふ湎?、濒危的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し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で趵?、《水生野生动物?;な凳┨趵泛汀逗Q笞匀槐;で芾戆旆ā返裙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でㄒ韵录虺票;で┪挥谔ㄉ绞写蠼蟮褐寥频焊浇S?,总面积107.477km2。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海域为?;で馕П;さ卮?。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ぶ谢缀k嘧试醇捌渖婊肪?,并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一切破坏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 设立中华白海豚?;ぷㄏ罹?,专门用于江门中华白海豚资源的?;ず捅;で慕ㄉ枰约翱蒲а芯?、宣传教育等活动。?;ぷㄏ罹岩允〖恫普钗?,江门市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设立中华白海豚?;せ?,共同?;ぶ谢缀k嘧试醇捌渖婊肪?。
第五条 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で芾泶Γㄒ韵录虺票;で芾泶Γ└涸鸨颈;で墓婊ㄉ韬凸芾砉ぷ?,组织对中华白海豚资源的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中华白海豚的生存环境,?;ず驮鲋持谢缀k嘧试?。
第六条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在地的渔政、海监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支持?;で芾泶苟灾谢缀k嘞喙氐母飨畋;すぷ?。
公安、财政、环境?;?、交通运输、工商、海事和航道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で墓芾砉ぷ?。
第七条 加强中华白海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有关中华白海豚的科学知识及救助措施,增强市民自觉?;ぶ谢缀k嗟囊馐?。
第八条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人工放流,建设投放人工渔礁,增殖水产资源,丰富中华白海豚的饵料。
第九条 因防汛抗灾、灾害性天气影响等紧急情况进入?;で?,应当遵守?;で母飨罟娑?,并向?;で芾泶νū?;相关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退出?;で?。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で廴净蛘咂渌苹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で芾泶鸵勒辗晒娑ㄐ惺购Q蠡肪臣喽焦芾砣ǖ牟棵疟ǜ?。
在?;で鼙呓兄卮蠼ㄉ韫こ痰?,作业单位应当事先与?;で芾泶π?,经专家论证可能对?;で诘淖匀蛔试醇捌渖肪巢跋斓?,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或因误入港湾而被困的中华白海豚时,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で芾泶Υ?;误捕入网的,应当及时放生;发现已经死亡的中华白海豚应当及时报告或送交?;で芾泶Υ?。
第十一条 禁止捕捉、杀害中华白海豚。为对中华白海豚进行科学研究、资源调查必须捕捉的,以及为人工繁殖中华白海豚,必须从自然水域中获取种源的,依法向?;で芾泶μ岢錾昵?,由?;で芾泶η┦鹨饧?,向国务院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特许捕捉证,并接受?;で芾泶Φ募喽?。
第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运输和携带海区野生的中华白海豚或者其产品。
第十三条 禁止电、毒、炸鱼等危及中华白海豚安全或破坏其生存环境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在?;で诮谢疃?,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で绫旰捅;ど枋?;
(二)禁止底拖网和高2米、连续长度150米以上的流刺网作业;
(三)海上船舶除执行紧急任务或抢险救灾、救护等特殊情况外,注意减速缓行;
(四)严格控制对以娱乐或盈利为目的的水上活动营运审批,禁止高速摩托艇和滑水活动;
(五)设置排污口,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建设排污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省和本市水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
(六)限制或者禁止其他影响中华白海豚栖息生存环境的活动。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或者?;で芾泶Χ韵铝行形Φ备璞碚煤徒崩?/div>
(一)对?;で慕ㄉ韫芾?、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及拯救、?;?、驯养繁殖中华白海豚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模范执行?;ぶ谢缀k嗟南喙胤?、法规,成绩显著的;
(三)发现破坏中华白海豚资源的行为,能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
第十六条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で绫甑?,由?;で芾泶Ω荨吨谢嗣窆埠凸匀槐;で趵返?4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で邮驴蒲а芯康然疃?,由?;で芾泶Ω荨吨谢嗣窆埠凸匀槐;で趵返?4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で闹谢缀k嘣斐伤鹗У?,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で趵返?8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在?;で诓捎猛抖?、爆炸等方式进行捕捞,在?;で谂欧?、倾倒、弃置污染物,或者从事出售、收购、运输中华白海豚等相关违法行为的,由海洋与渔业、环境?;?、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で芾泶褪泻Q笥胗嬉倒芾聿棵抛鞒龅木咛逍姓形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で芾砣嗽崩挠弥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