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解读文本: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9年,江门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府〔2019〕26号),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法实施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规制度,对预算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需要对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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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原则
严格按照“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要求管理。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ㄒ唬┘忧客吵?、保障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勤俭办一切事业,优先保障中央、省和市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展规划,不留“硬缺口”。
?。ǘ┕娣渡枇?、严控范围。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与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相匹配,严格控制对竞争性领域投入。
?。ㄈ┨崆按⒈?、做实项目。坚持先有项目后有预算,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类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储备项目。
?。ㄋ模┘ㄐв畔?、强化应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并与预算安排挂钩。
四、修订后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8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专项资金管理依据、定义、原则和层级设置。二是设立和退出,明确新设和退出情形,新设专项资金的要求、审批程序等内容。三是项目储备,明确项目审批权限、项目储备原则和要求等内容。四是预算编制,明确预算申报要求、资金分配方式和审核要点、资金分配使用原则、预算项目细化等内容。五是预算执行,明确资金分配下达要求、规范年中分配审批权限和预算调剂程序等内容。六是监控、评价和信息公开,明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监控、资金年度使用效益要求、明确公开要求等。七是职责分工,明确市直部门、各县(市、区)等职责。八是附则,明确信息系统支撑、违规责任追究,以及各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要求等。
五、修订后的特点
修订后办法落实新的管理理念要求,总体框架和部分条款做了调整,新增“第二章 设立和退出”“第三章 项目储备”,明确专项资金设立、退出和提前细化项目的管理要求。主要不同有:
?。ㄒ唬┨逑中碌脑に愎芾碓蛞?。落实“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管理要求,强调专项资金设立要与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相匹配。同时,明晰财政资金投入边界和范围,严格控制对竞争性领域的投入。
?。ǘ┩晟粕枇⒑屯顺龌?。修订后办法明确到期延续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压降额度、调整支持对象、完善支持方式等优化支出结构。
?。ㄈ┣康髯龊孟钅看⒈负蜕蠛艘?。修订后办法明确项目储备时限和储备要求,明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审核要点。
?。ㄋ模┟魅吩に惚嘀铺崆跋富?。明确专项资金在预算编制阶段未细化至具体可实施项目的,按程序调减预算额度。不再预留机动资金,做细做实预算。
?。ㄎ澹┙徊矫魅凡棵胖霸鸱止?。根据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精神及省新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
六、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制作单位:江门市财政局
制作时间:2023年12月
联系电话:3507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