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价格指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提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名义增速;2.依照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工作要求,自2024年1月起,各市调查队不再测算和发布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各市及县(市、区)统计局统一使用全省指数。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