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环〔2017〕170号
各市、新会区环保局,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保局,各科室、职调办: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江门市环境?;ぞ?/span>
2017年7月7日
江门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し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ぬ趵返确煞ü娴墓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众举报奖励,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环境?;ば姓鞴懿棵牛ㄒ韵录虺啤盎肪潮;ぶ鞴懿棵拧保┘炀?、揭发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江门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明确提出奖励要求,对符合规定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三条 奖励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是指:
(一)未依法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固体废物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四)在饮用水水源一级?;で?、自然?;で诵那蛘咭皆?、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固体废物的;
(六)未经环评审批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ぁ叭薄敝贫?,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项目的;
(七)违反国家、省、市有关锅炉污染整治的相关规定,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
本条所指的“有毒物质”和“严重污染环境”,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准。
第四条 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电子邮件或环境?;ぶ鞴懿棵殴俜酵揪俦ɡ傅确绞娇凸?、如实举报。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以下举报信息,接到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询问举报人是否要求奖励并如实登记:
(一)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
(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或者线索材料等;
(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有奖举报登记:
(一) 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的;
(二) 举报人不提供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准确名称或者详细地址的;
(三)举报人不提供基本违法事实以及能够清楚说明违法情况等证据或者重要线索的;
(四)举报人未明确指出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仅反映环境污染现象的;
(五)举报人放弃奖励要求的;
(六)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
不作有奖举报登记的事项,接到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举报事项作一般环境信访事项登记处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环境?;ぶ鞴懿棵藕耸?,不予奖励:
(一)环境?;ぶ鞴懿棵呕蚱渌河谢肪潮;ぜ喙苤霸鸬男姓棵殴ぷ魅嗽?、新闻媒体举报的;
(二)环境违法行为在举报前已被环境?;ぶ鞴懿棵欧⑾植⒆鞒鲂姓砦氖椋ㄒ饧┑?;
(三)因自然灾害、紧急停电等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但排污单位已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依法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八条 环境?;ぶ鞴懿棵乓勒障铝斜曜冀崩俦ㄈ?,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如征得举报人同意,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
(一)举报事项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疃畹?/span>10%给予奖励。
(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三)环境?;ぶ鞴懿棵乓婪ǘ跃俦ㄊ孪钗从枰孕姓?畲Ψ?,但已予以查封扣押,或已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九条 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基本相同的,按举报的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举报同一主体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分别奖励,但总额不超过3万元。
第十条 环境?;ぶ鞴懿棵庞Φ痹诮拥骄俦ㄖ掌?/span>15日内以书面方式或者举报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
举报信访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决定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受理举报的环境?;ぶ鞴懿棵盘峤弧督攀泄诰俦üひ灯笠祷肪澄シㄐ形崩昵氡怼芳坝行еっ魑募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一条 对予以奖励的举报人,应在接到环境?;ぶ鞴懿棵帕烊〗苯鹜ㄖ掌?/span>2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环境?;ぶ鞴懿棵胖付ǖ氐阆殖“炖斫苯鹆烊∈中?。
如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领取手续。
逾期未办理奖金领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二条 各级环境?;ぶ鞴懿棵诺木俦ń崩涯扇胪恫普に?,按预算资金管理的规定安排和使用。
第十三条 环境?;ぶ鞴懿棵哦跃俦ㄈ说南喙匦畔⒂枰员C?,举报人恶意举报或虚假举报且严重干扰公务的,环境?;ぶ鞴懿棵沤婪ㄗ肪科湎喙胤稍鹑?。
环境?;ぶ鞴懿棵殴ぷ魅嗽贝ㄋ司俦ɑ袢〗崩蛘咴诰俦ㄊ孪畎炖砉讨型ǚ绫ㄐ?、推诿拖延或者泄露举报人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7年 7月12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2006年9月6日印发的《江门市环境?;ぞ止诰俦üひ灯笠祷肪澄シㄐ形崩菪邪旆ā罚ń泛?/span>2006〕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门市各级环境?;ぶ鞴懿棵攀芾砉诰俦üひ灯笠祷肪澄シㄐ形揪?/span>
附件
江门市各级环境?;ぶ鞴懿棵攀芾砉诰俦üひ灯笠祷肪澄シㄐ形揪?/strong>
单位名称 |
地址 |
官方网站网址 |
举报邮箱 |
邮编 |
受理范围 |
江门市环境?;ぞ?/span> |
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一楼信访室 |
http://hbj.jiangmen.gov.cn/ |
jmhb@jiangmen.gov.cn |
529000 |
蓬江区、 高新区(江海区) |
新会区环境?;ぞ?/span>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东门路11号信访室 |
http://xhhb.xinhui.gov.cn/ |
jmxhhbj@163.com |
529100 |
新会区 |
台山市环境?;ぞ?/span> |
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信访室 |
http://hbj.cnts.gov.cn/ |
tshjbhj@163.com |
529200 |
台山市 |
开平市环境?;ぞ?/span> |
开平市卫民路10号信访室 |
http://hbj.kaiping.gov.cn/ |
huanbaoju@kaiping.gov.cn |
529300 |
开平市 |
恩平市环境?;ぞ?/span> |
恩平市恩城小岛东华街1号信访室 |
http://huanbao.enping.gov.cn/ |
ep7812429@163.com |
529400 |
恩平市 |
鹤山市环境?;ぞ?/span> |
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鹤山市环保局大楼信访室 |
http://hshbj.heshan.gov.cn/ |
hbj@heshan.gov.cn |
529700 |
鹤山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