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指派律师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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