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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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慕?、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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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