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2021年3月起,江门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月签到认证,由各级社保经办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核查和信息比对的方式,验证失业人员领取资格,核对符合继续领取条件后直接予以发放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出现停领情形之一,失业人员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领失业保险待遇。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