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行政检查时,应当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在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向当事人说明检查的来意,告知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