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薄豆愣∪嗣裾赜谕晟破笠抵肮せ狙媳O展尚匝辖鸺品旆ǖ仁孪畹耐ㄖ罚ㄔ粮?021〕294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由待遇领取地负责审核?!蔽沂〈隽烊〉匚伪H俗詈蟛伪5?,您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