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相关规定,交工验收程序包括:
?。ㄒ唬┦┕さノ煌瓿珊贤级ǖ娜抗こ棠谌?,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ǘ┘嗬淼ノ桓莨こ淌导是榭?、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ㄈ┫钅糠ㄈ硕允┕さノ坏慕还ぱ槭丈昵?、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ㄋ模┒匀舾珊贤瓮旯な奔湎嘟?,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ㄎ澹┩ü还ぱ槭盏暮贤?,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骱贤稳垦槭蘸细窈?,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