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7日,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期间收到相关1条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我局处理意见如下,现予以反?。奖恚?。
序号 | 意见和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三点:“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可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内。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鼻昂罅骄浠?,第一句是不是属于“首次”的规定,因为意见稿中的标题已经是标明是“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那么意见稿中第三点“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可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内”是不是有“首次”要求,为什么后面又要补充“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笔遣皇乔昂竺?。 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12月1日建房(2009〕274号)“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闭馓豕娑ㄖ忻挥谐鱿帧笆状巍弊盅?,《江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这个条例是不是以国家行政法规有冲突。 | 不采纳。理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标题中的“首次”指我市第一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本文件为此次工作提供工作指引,与第三点的规定中提及的“首次”并无直接联系。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三点规定的“首次”仅说明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该会议决定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将车位、车库等特定空间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并未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冲突。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