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港澳投资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贴心、高效、公平的政务服务,打造便捷、暖心、高效、智慧的政务服务热线。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承担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导办、收件、出证全流程“一门、一网、一次”综合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及政务服务改革落地工作;承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共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统筹本单位党务工作。本单位党支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扣本单位职能任务开展工作,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各项职能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ㄒ唬┬凸岢孤涫档车睦砺酆吐废叻秸胝?,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组织委员会的决议;
?。ǘ┱倏橹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ㄈ┘忧康车募吐山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ㄋ模┞涫狄馐缎翁ぷ髟鹑沃?,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ㄎ澹┌凑盏彻芨刹?、党管人才的原则,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培训,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挥本单位所在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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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岢种葱械车娜褐诼废?,加强对本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
?。ò耍┑ノ蝗宓吃卑凑盏匙橹耐骋话才?,参与党的各项活动,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应得到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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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统筹推进党建和业务双融双促,确保党的领导作用发挥到位、实际效果落实到位。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本单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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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凑杖ㄏ薰芾砀刹?,对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批准党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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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橹傅急镜ノ恢贫ㄕ鲁滩莅福ㄐ薅┌福?,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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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对本单位的义务:
?。ㄒ唬┲С直镜ノ灰勒辗?、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责;
?。ǘ┪け镜ノ缓戏ㄈㄒ?,支持与引导本单位健康发展;
?。ㄈ┒员镜ノ恢匾孪钍凳┘喙?;
?。ㄋ模┍镜ノ恢罩故?,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ㄎ澹┌垂娑ㄓ喙艿钠渌孪?。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由举办单位决定,任期及考核方式依照本单位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进行,决策机构的职责是:
?。ㄒ唬┙邮艿车牧斓?,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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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涸鸪锝ㄕ鲁唐鸩荩ㄐ薅┳橹?,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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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ň牛┍镜ノ恢罩故?,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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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中心主任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由举办单位任免,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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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涸鸨镜ノ坏娜耸?、财务、资产等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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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中心主任为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内设综合部、政务服务部、热线管理部三个部门。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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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喽奖镜ノ欢酝獬信捣袷孪畹穆涫登榭?;
?。ㄈ┒缘ノ环窠芯俦?、投诉、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ㄒ唬┮婪ㄒ拦婕喽奖镜ノ辉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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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ㄒ唬┓穸韵罂赏ü谕坊蚴槊娴确绞街苯佣灾行募肮ぷ魅嗽碧岢鲆饧团?,也可通过投诉举报热线等其他方式向上级单位反馈相关问题;
?。ǘ┩晟聘谖还芾?,明确服务对象举报、投诉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承办机制;
?。ㄈ┥婕胺穸韵罄娴恼吆凸芾砉娑?,应充分征求服务对象意见。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依法遵循“便利、贴心、高效、公平”的原则,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
第二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ㄒ唬┤粘J孪钣筛鞑渴姨致坌纬梢饧?,报中心领导研究决定;
?。ǘ┲匾孪钣筛鞑渴姨致坌纬梢饧?,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ㄈ┨乇鹬卮笫孪钣芍行闹魅伟旃嵋樘致坌纬杉逡饧?,提交举办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本单位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确保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应当与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应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举办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ㄒ唬┍镜ノ徽鲁?,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自有或举办单位的信息平台发布章程正式文本;
?。ǘ┍镜ノ弧妒乱档ノ环ㄈ四甓缺ǜ媸椤?,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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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蚝喜?、分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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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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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3年9月5日经主任办公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3年11月2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