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运营与使用,以及加快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提升住房保障业务知晓度,我局计划通过制作视频等方式强化住房保障宣传。项目采购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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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关于推进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以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与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题,围绕最新管理政策、房源情况、住房环境、配套设施等相关内容,拍摄宣传视频4条、制作宣传海报5幅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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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主题以创意创新手法,拍摄制作短、平、快宣传科普类视频,视频主题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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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专业级高清设备,观感清晰流畅,后期成片输出为1080P高清格式的MP4播放格式文件。后期制作包含:影视剪辑、包装特效、后期调色、后期编曲混音;原素材交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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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宣传视频、海报的制作,向采购方交付高清视频(4条1分钟视频)及宣传海报 5 张。根据江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免费做好相应视频、海报的内容补充、素材调换、镜头补拍、成片修改等后续服务。
二、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采购资金概算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元)(含税)。
三、项目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项目全部完成移交成果资料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
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经办人发起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手续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方不构成违约。
供应商向采购方申请付款时,需先提供相当于采购方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采购方因资金审批、政策变动等原因,需要取消本次采购或解除合同的,采购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ㄒ唬┕┯ι逃哂杏笆优纳阒谱髯手?,宣传片、视频、海报中的画面、配乐、字幕等具有完整知识产权,防止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出现纠纷的,由供应商自负法律责任。
?。ǘ┕┯ι逃Τ闪⑾钅孔?,派5名或以上具有相关项目执行经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专责开展视频拍摄宣传工作。
?。ㄈ┕┯ι逃Φ本弑浮吨谢嗣窆埠凸晒悍ā返诙豕娑ǖ奶跫?。
?。ㄋ模┕┯ι逃Φ笔蔷哂泻戏ň矢竦姆ㄈ嘶蚱渌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ㄎ澹┕┯ι涛幢涣腥搿靶庞弥泄蓖尽笆疟恢葱腥嘶蛑卮笏笆瘴シò讣笔氯嗣セ蛘晒貉现匚シㄊ判形奔锹济?;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投标响应资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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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期限:请在2024年11月13日17时前将上述响应文件送至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311室住房保障科,逾期视为放弃响应,联系人:范小姐,电话:3831612。
七、验收方式
供应商合同服务期内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后,并由采购方按照程序对合同规定的具体服务内容事项组织验收。
八、争议处理
?。ㄒ唬┓灿牒贤泄囟鸬囊磺姓?,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送达费、执行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ǘ┰诮蟹ㄔ荷罄砥诩?,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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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分标准
本项目响应单位应在三家(含三家)以上,低于三家的则响应失败,需重新发出采购公告,我局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选,确认最高得分为中选供应商,评分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