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守信经营,打击弄虚作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实体建筑企业在我市发展壮大,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共计20项,其中补充、修改表述内容12项,新增内容5项,删除内容3项。
(一)补充、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的定义表述进行完善;二是补充完善信用信息登记、采集的相关要求;三是补充完善信用评价涵盖范围;四是修改完善了关于引导建设单位在发包过程中运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相关条款。
(二)新增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部门职能,在评价企业类别中新增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二是参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增设信用修复环节,优化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三)删除内容。一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删除对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纳税进行量化评分、“优先扶持”“优先选择”等相关表述;二是删除原《办法》中涉及“黑名单”的相关描述。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9年12月31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50-383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