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20〕82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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