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医保办发〔2020〕11号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我市医疗保障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完善医疗保障工作体系,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深调研”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组成员及分工
此次专项调研由局主要领导带队,分组分批开展。调研组成员及分工如下:
调研一组由叶仕钦、赖建生、张小平带队,成员包括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和法规科各一名同志。负责蓬江区、江海区、台山市、鹤山市;
调研二组由张慧琳、苏劲伟、叶卓平带队,成员包括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和法规科各一名同志。负责新会区、恩平市、开平市;
各调研组指定一名成员担任本组联络员,具体负责组内调研行程安排及沟通联系工作。
二、调研内容
按照《意见》部署,结合近期重点工作安排,此次专项调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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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研方式
调研方式可由各调研组根据当期调研内容自行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ㄒ唬┱倏富?,听取调研所在地医疗保障局(分局)、主要医疗机构对有关问题反映及意见建议;
?。ǘ┦档氐鞑?,到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有关镇(街)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及定点零售药店调查有关情况。
?。ㄈ┦捣玫鞑?,访问就医患者(或家属)、经办服务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专项调研启动时间初步定于五?一假期结束后,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总的要求是统筹兼顾日常办公和专项调研两项工作,原则上两组不在同一天安排外出调研。
五、其他要求
专项调研应以问题为导向,以深入为要求,以细致为原则,以推动工作落实为最终目的,调研组要切实做到俯下身段、实地调查、仔细了解、摸清情况。调研结束后,由各科室依职能分工,对调研期间收集到各类素材进行汇总整理,撰写相应课题的调研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务会议进行讨论交流,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