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联:图解: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
JMBG02020026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0日
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
为落实《江门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江府〔2020〕10号),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扩大投资,早出效益,制定以下措施。
一、奖励对象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ㄒ唬┰诮攀蟹段诎炖硎谐〖喙?、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ǘ┢笠涤?020年上半年新引进(含增资扩产)投资超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并开工建设。
?。ㄈ┢笠邓蹲实南钅课圃煲?、工业地产、能源、科创平台(孵化器)、物流、文旅类项目,含产业配套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二、奖励标准
按项目2020年上半年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ㄒ唬┦导实轿坏墓潭ㄗ什蹲识钤?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ǘ┦导实轿坏墓潭ㄗ什蹲识钤?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ㄈ┦导实轿坏墓潭ㄗ什蹲识钤?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时间、流程及申报资料
?。ㄒ唬┥瓯ㄊ奔?。
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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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收到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拟定奖励企业名单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报送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划拨至各市(区)财政局兑付。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各市(区)财政局做好相关兑付工作。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商务局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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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申报表。
2.申报声明书。
3.投资协议书(增资扩产项目可不提供)、备案证复印件(协议签订时间、发改或工信部门备案证日期为2020年)。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支付票据复印件(含土地、厂房、设备支出)。
四、附则
?。ㄒ唬┍敬胧┧璺龀肿式鹩墒斜炯恫普敫魇校ㄇ┎普?:1 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市(区)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对企业的扶持资金,增加部分由各市(区)自行承担。
?。ǘ┩幌钅糠掀渌崩龀执胧┑?,可叠加享受相应奖励。
?。ㄈ┦猩涛窬指涸鹱式鸺ㄐ兰?、信息公开等工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奖励企业所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和实际投资情况进行跟踪,配合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ㄋ模┮蚜烊〗崩钠笠涤信樽骷?、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由资金拨付单位追回奖励资金,并将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录实施信用惩戒。
?。ㄎ澹┍敬胧┳杂》⒅掌鹗凳?,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奖励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