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な凳┨趵?br/> (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し?/span>》(以下简称《野生动物?;しā?/span>)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しā?/span>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しā?/span>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水生野生动物?;?/strong>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し⒄构婊?、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に吧锩继峁┮谰?。
第七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ず驮鲋乘吧镒试?。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さ暮偷胤街氐惚;さ乃吧锷⒎毖艿乃?、场所和生存条件。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或者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第十条 因?;す抑氐惚;さ暮偷胤街氐惚;さ乃吧锸艿剿鹗У?,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重点?;さ暮偷胤街氐惚;さ乃吧锏闹饕⒎毖艿牡厍退?,划定水生野生动物自然?;で?,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に吧锛捌渖婊肪车谋;す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章 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捕捉、杀害国家重点?;さ乃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捕捉国家重点?;さ乃吧锏?,必须申请特许捕捉证:
?。ㄒ唬┪兴吧锟蒲Э疾?、资源调查,必须捕捉的;
?。ǘ┪毖敝彻抑氐惚;さ乃吧?,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种源的;
?。ㄈ┪械J〖兑陨峡蒲а芯肯钅炕蛘吖乙揭┥挝?,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国家重点?;さ乃吧锏?;
?。ㄋ模┪?、普及水生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国家重点?;さ乃吧锏?;
?。ㄎ澹┮蚱渌厥馇榭?,必须捕捉的。
第十三条 申请特许捕捉证的程序:
?。ㄒ唬┬枰蹲焦乙患侗;に吧锏?,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ǘ┬枰诒臼?、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に吧锏?,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ㄈ┬枰缡?、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に吧锏?,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动物园申请捕捉国家一级?;に吧锏?,在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捕捉国家二级?;に吧锏?,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负责核发特许捕捉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捕捉证:
?。ㄒ唬┥昵肴擞刑跫院戏ǖ姆遣蹲椒绞交竦霉抑氐惚;さ乃吧锏闹衷?、产品或者达到其目的的;
?。ǘ┎蹲缴昵氩环瞎矣泄毓娑?,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不当的;
?。ㄈ└菟吧镒试聪肿床灰瞬蹲降?。
第十五条 取得特许捕捉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捕捉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捉,防止误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捕捉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向捕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查验。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捕捉国家重点?;さ乃吧锏幕疃?,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批准捕捉的部门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必须经国家重点?;さ乃吧锼诘氐氖?、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驯养繁殖国家一级?;に吧锏?,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に吧锏?,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さ乃吧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さ乃吧锘蛘咂洳?。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に吧锘蛘咂洳返?,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に吧锘蛘咂洳返?,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さ乃吧锘蛘咂洳烦鱿鼐车?,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さ乃吧锏?,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交通、铁路、民航和邮政企业对没有合法运输证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不得承运、收寄。
第二十二条 从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出口国家重点?;さ乃吧锘蛘咂洳返?,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进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必须由具有有关商品进出口权的单位承担。
动物园因交换动物需要进出口前款所称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四条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举办展览等活动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水生野生动物?;な乱?。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ㄒ唬┰谒吧镒试吹鞑?、?;す芾?、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ǘ┭细裰葱幸吧锉;しü?,成绩显著的;
?。ㄈ┱?、?;ず脱毖敝乘吧锶〉孟灾尚У?;
?。ㄋ模┓⑾治シ此吧锉;し?、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
?。ㄎ澹┰诓榇ζ苹邓吧镒试窗讣凶鞒鲋匾毕椎?;
?。┰谒吧锟蒲а芯恐腥〉弥卮蟪晒蛘咴谟τ猛乒阌泄氐目蒲谐晒腥〉孟灾б娴?;
?。ㄆ撸┰诨愦邮滤吧锉;す芾砉ぷ?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ò耍┰谒吧锉;す芾砉ぷ髦杏衅渌厥夤毕椎?。
第二十六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さ乃吧锏?,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没有捕获物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野生动物?;し?、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で苹倒抑氐惚;さ幕蛘叩胤街氐惚;さ乃吧镏饕⒎毖艹∷?,依照《野生动物?;しā?/span>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畹?,??罘任指丛此璺延玫?倍以下。
第二十八条 违反野生动物?;し?、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さ幕蛘叩胤街氐惚;さ乃吧锘蛘咂洳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
第二十九条 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しā?/span>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畹?,??罘任?000元以下。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しā?/span>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畹?,??罘任?万元以下。
第三十条 违反野生动物?;しü?,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さ乃吧锏?,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的???,可以并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さ乃吧锝锌蒲Э疾?、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ㄒ唬┚芫?、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ǘ┩登?、哄抢或者故意损坏野生动物?;ひ瞧魃璞富蛘呱枋┑?。
第三十三条 依照野生动物?;しü娴墓娑皇盏氖滴?,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