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艺评论家协会:
你单位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材料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五邑大学新会楼214室”变更为“五邑大学北主楼15楼1503室”。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会团体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8日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