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2〕20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江科﹝2020﹞38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整体迁移补助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省内其他地市整体迁移到我市,高企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并能按照我国现行科技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报送本单位R&D经费投入情况的高企。
二、补助标准
按照企业2021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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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笠蛋凑湛萍纪臣票ū碇贫缺ㄋ?021年R&D经费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笠?021年研发费用辅助账。
四、申请流程及要求
?。ㄒ唬┥瓯ǖノ煌ü攀谢萜罄穹衿教ǎ虺平萃ㄆ教?,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注册用户并提交申请资料,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23日至2月28日。
?。ǘ└飨兀ㄊ?、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江惠通平台,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于3月2日前推荐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8日
?。ㄒ滴褡裳毫挝慕?,联系电话:3129600;技术咨询:35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