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门市引进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资助细则》
(图文解读)《江门市引进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资助细则》
(媒体解读)《江门市引进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资助细则》印发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江科〔2025〕52号 JMBG20250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引进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的资助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市人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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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引进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资助细则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加快打造新时代人才强市,结合实际,现就支持引进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制定本细则。
一、对引进科学家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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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江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的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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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科学家带创新创业项目来江开展重点科研项目攻关。项目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项目核心技术能够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或以国际国内领先创新技术推动“科技引领”工程快速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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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创新创业项目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最高1亿元(人民币,下同)综合性资助。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与江门市产业发展的契合度,项目的投资额、预期产值,项目核心技术的先进性,项目的研发投入强度和形成成果的预期数量,项目在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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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科学家项目资助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科学家荣誉称号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聘用合同等);
4.项目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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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申请人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提出对申请项目的资助意见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引进科学家的单位属市直部门的,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申请;市科技局联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提出对申请项目的资助意见;资助意见中涉及县(市、区)配套支持的,征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2.市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资助意见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同步抄送市委人才办。
3.资助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科技局、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资助对象签订三方资助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引进科学家单位属市直部门的,由市科技局与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涉及县(市、区)配套支持的,由市科技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
二、对科技领军人才的补贴和资助
?。ㄒ唬┛萍剂炀瞬殴悍?/strong>补贴
1.补贴对象
已认定或评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科技领军人才。
科技领军人才是指入选国家和广东?。ń鱿尥ü∑教ㄈ胙。┲卮笕瞬乓こ痰目萍?、工业和信息化、金融等部门(系统)的人才,包括顶尖人才、杰出人才、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人才等(下同)。
2.补贴条件
申请人应优先由属地归口部门通过提供人才公寓或其他合理方式解决在江门市的安居保障。符合条件的,经属地归口部门核实情况后可申请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自入选国家和广东省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之日起在江门市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12个月;
?。?)申请人被认定为科技领军人才后,自2024年2月18日之后在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新购买住房,房屋产权人为申请人或房屋产权为申请人与其父母、配偶、子女共有;
?。?)申请人承诺领取首笔购房补贴之日起在江门市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且持有该房产不少于五年。
?。?)已领取过江门市各级财政以购房补贴相关名义发放资金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补贴标准
?。?)对引进的已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的顶尖人才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对在江门市申报入选的给予120万元购房补贴。
?。?)对引进的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的科技创新、创业和金融领军人才,以及广东省重大人才引进工程杰出人才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对在江门市申报入选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对引进的已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对在江门市申报入选的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
?。?)对引进的已入选国家和广东省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的青年项目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对在江门市申报入选的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
申请人实际所购房屋总价低于相应购房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房总价作为应发补贴总额。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申请通过后首年发放应发总额的40%;首笔购房补贴发放之日起满12个月后,提供相应的全职在岗证明后发放应发总额的30%;第二笔购房补贴发放之日起满12个月后,提供相应的全职在岗证明后发放应发总额的30%。
4.应提交资料
?。?)江门市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件;
?。?)科技领军人才荣誉称号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聘用合同等);
?。?)申请单位法人证照和申请人劳动合同;
?。?)申请人不少于12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完税证明,所在单位出具全职在岗证明;
?。?)申请人购房合同及购房款发票;
?。?)父母、夫妻、子女关系相关材料,中国大陆以外的文件需经公证机构公证(房屋产权为共有的提供)。
5.申请流程
?。?)申请人根据自身所入选的人才项目向属地县级归口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各县(市、区)归口部门受理后,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和购房情况进行核实,初审通过后报上级归口部门审核。申请单位为市直单位的,由市级归口部门受理并审核。
?。?)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市级归口部门向社会公开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发放购房补贴。公示存在异议的,由公示部门对异议内容重新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处理。
6.管理要求
?。?)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即进入管理期,管理期为三年。管理期内,申请人每年应根据要求向属地县级归口部门提交在江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完税证明、单位在岗证明。属地县级归口部门对材料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报市归口部门备案审核;申请单位为市直单位的,由市级归口部门受理并备案审核。对备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发放当年应发购房补贴。若未能提供上述佐证材料,则视为违反申请承诺,不再发放后续补贴。
?。?)发放首笔购房补贴后满60个月,申请人需向资金发放单位提供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相关查册登记情况,以确认申请人继续持有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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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对象
科技领军人才在江门市开展的科研项目。
2.资助条件
科技领军人才在江开展的科研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全职在江门市工作并承诺领取科研经费资助后在江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项目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能产出一定数量的专利、论文等成果,技术具有产业化前景。
?。?)已享受江门市入选国家和广东省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配套经费的,不得再享受本项资助。
?。?)本资助与江门市各级财政以科研类相关名义发放的资金不重复享受,但以项目立项形式发放科研资金的除外。
3.资助标准
对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科研项目给予8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省级科技领军人才科研项目给予6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蒲芯炎手敌小鞍芍啤?,按40%:30%:30%分三年发放。
4.应提交资料
?。?)江门市科技领军人才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劳动合同及所在单位法人证照;
?。?)申请人荣誉称号佐证材料;
?。?)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完税证明,所在单位出具全职在岗材料;
5.申请流程
科技领军人才科研经费资助采取申报制,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发布通知。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属地申报。申请人根据当年申报要求向属地县(市、区)科技部门递交项目申请,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人才、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身份核实和项目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科技局。所在用人单位为市直单位的,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并会同市人才工作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人进行身份核实和项目合规性审查。
?。?)项目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资助分类意见,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与属地科技部门签订资助协议并按流程发放科研经费资助。公示存在异议的,由公示部门对异议内容重新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处理。
?。?)签订资助协议后进入项目管理期并发放第一笔科研经费资助资金,金额为应发总额的40%;第一笔资金发放之日起12个月后开展项目进度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二笔资助资金,金额为应发总额的30%;第二笔资金发放之日起12个月后开展项目进度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三笔资助资金,金额为应发总额的30%。第三笔资助资金发放完毕之日起12个月后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
6.管理要求
?。?)受资助项目的管理期为三年,项目进度考核工作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科研经费实行“包干制”,申请人在开展科研项目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经费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蒲芯寻凑沼泄夭棵诺目蒲芯寻旆ü芾?,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对科研人员资助等,不得用于上述以外的开支。
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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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所列补贴、资助项目采取申请制,由规定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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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职在江门市工作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劳动关系在江门市且在江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托江门市企业、科研机构(含市政府举办或共建的科研机构)等非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入选并全职到岗的科技领军人才,在江门市范围内获得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折合达到以下标准的,可视为全职在江门市工作:国家级领军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不低于150万元(税前),省级领军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税前)。
2.本文所称归口部门指申请人申请国家和广东?。ń鱿尥ü∑教ㄈ胙。┲卮笕瞬乓こ痰氖芾砗蜕蠛酥鞴懿棵?。从工业和信息化口申报入选顶尖人才、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项目人才的申请,归口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从科技口申报入选顶尖人才、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项目人才的申请,归口部门为科技部门;从其他口申报入选人才的申请归口部门为人才工作部门。
3.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申领资助。经核实,发现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行为而取得项目资助的,属地归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4.本细则所列项目所需资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在市、县两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的资助项目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按财政管理体制共同分担;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的资助项目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并自行落实资金,上述四县落实政策拨付补助资金后,可向江门市本级申请给予20%的补助。
5.江门市现行人才政策与本细则所列各项补贴项目有交叉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6.本细则自2025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7日。2024年2月18日(含)至本细则施行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按本细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