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交运便函〔2022〕278号)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已备案且许可仍在有效期内、具备经营项目业务条件的驾培机构相关信息抄告贵单位,以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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