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5032101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我局会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通告》),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22〕2号)第三条、二十六条规定,现拟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实施社会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织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意见书等材料;
(二)协助我局做好《通告》发布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方式
通过外业调查、内业研究和内业作业相结合,完成该规范性文件的社会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本项工作文件完成日期:2025年4月21日前,后续因各方意见需要修改的时限不纳入统计,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四、资质要求
为确保服务需求,服务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或组织,且具有良好信誉。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本次服务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五、最高限价
本次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0000元(壹拾陆万元整),为承担本次服务所有需求所需的总费用(含税)。
六、付款方式
项目经费为一次性支付。协议签订后,乙方完成相关文件,出具等额发票,我局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起支付流程。
七、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项目响应要求服务商请于2025年3月26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
联系人:陈生,联系电话:0750-3858601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九、服务商确认按照附件中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为本采购项目成交服务商。
附件: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