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考核、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开展,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法制科是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评查主体,负责对局相关科室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第五条 各相关科室应当加强日常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管理。法制科每季度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例行评查,每年对局上一年度或者本年度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年度集中评查。
第六条 法制科结合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进行备案,作为局机关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评查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方式以随机抽取案卷进行评阅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受评查案卷的承办人员、案卷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 法制科可以设立评查小组,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评查小组人员由法制科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可以邀请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法制股负责人及法制或执法业务骨干、其他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局法律顾问和市律协相关律师等参加。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ㄒ唬┲贫┘径然蚰甓绕啦楣ぷ鞣桨?,明确案卷评查的时间、范围、步骤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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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倏姓捶ò妇砥啦榛?,评查小组人员应当分别独立查阅案卷,书面记录评查情况并签名提交法制科;
?。ㄋ模┓ㄖ瓶贫云啦樾∽樘峤坏钠啦榍榭鼋惺崂?、研究、汇总,形成评查报告,并进行通报;
?。ㄎ澹┢啦槎韵蟾荼ǜ娣蠢〉拇嬖谖侍饨姓?,并在接到评查通报后十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
第十条 评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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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查内容与标准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ㄒ唬┲捶ň龆ㄈ隙ǖ氖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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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捶ㄖ魈遄矢?、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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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ㄊ唬┓?、法规、规章以及评查主体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局工作人员和评查人员违反本工作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科可以发出《行政执法督察建议书》,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交由有权机关处理:
?。ㄒ唬┲捶ㄖ魈?、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决定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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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扇?、阻扰案卷评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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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姓捶ò妇砥啦槿嗽痹诎妇砥啦楣讨欣挠弥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违反保密涉密规定泄露案卷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