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力开展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通过现场检查、无人机巡查、远程监控等方式,持续加大港口码头扬尘污染的执法整治力度。2025年3月以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共抽查港口企业10家次,查处违法案件3宗,发出责令整改4份,约谈企业1家。
案例一:某港口企业涉嫌装卸物料未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执法人员在水路巡航时,发现某港口企业的码头泊位顺向并排??孔臕船以及B船,正通过码头吊机将B船上装载的木薯干过驳到A船上,过驳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扬尘,执法人员立即对此立案调查。
经调查,某港口企业在组织本次装卸作业时,没有采取任何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违反了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结合案情对某港口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港口企业涉嫌未按规定落实码头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巡查时,发现某港口企业的码头堆场堆放着大量砂土,现场没有开展码头作业的痕迹,部分砂土未见采取覆盖防尘措施,执法人员对此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港口企业在没有码头作业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堆放在码头的砂土进行覆盖,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结合案情对某港口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八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二)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仪,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第十九条 堆场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用煤企业自用煤炭应当实行密闭贮存。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受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四)装卸物料未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