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属国资改革发展工作专家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国资委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各市属一级企业:
为规范江门市国资改革发展工作专家顾问管理,我委制定了《江门市市属国资改革发展工作专家顾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江门市市属国资改革发展工作专家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江门市属国资改革发展工作,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资国企,进一步提高改革工作中管理与决策的科学性,力争在“十四五”期末实现打造千亿国资平台的目标,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属国资改革发展工作专家顾问团的聘请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顾问,是指市国资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经与本人协商同意聘任的、能为我市国资发展提供高端智力服务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三条专家顾问工作内容:
?。ㄒ唬┎斡胧惺艄嗜笃教ㄊ蟛蛋蹇榉⒄瓜喙卣铰匝芯?,提供技术、政策咨询,提出对策建议;
?。ǘ┎斡胧泄饰跋率羝笠迪喙胤⒄拐叩哪舛?;规划、方案等相关文件的编制;
?。ㄈ┯ρ轿沂锌沟鞑檠芯?、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决策咨询、出席重大活动等;
?。ㄋ模┦泄饰才诺钠渌泄厥乱?。
第四条专家顾问工作形式:
?。ㄒ唬┗嵋樾问降淖裳?,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如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ǘ┫殖》锰富蛘呖辈煨问降淖裳?,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ㄈ┩ㄑ缎问降淖裳?,是指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专家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ㄒ唬┯祷ぶ泄膊车牧斓?,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客观公正、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ǘ┦煜す蚁喙卣吆陀泄丶际醣曜?,在其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内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相应的重要成果;
?。ㄈ┕匦闹С治沂芯煤蜕缁岱⒄?,能够把握我市经济、社会、科技领域发展重点和趋势,愿为我市振兴和发展出谋划策;
?。ㄋ模┥硖遄纯鼋虾?,能够保证履行顾问职责所必需的精力和时间。
第六条市国资委专家顾问按以下程序进行选聘:
?。ㄒ唬┤范ㄆ盖肴搜?。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江门市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产业发展、金融投资、公用事业、城市更新、园区建设等为建设重点,建立并完善市属国企近期、中期投资建设项目库,拟重点招揽投融资、企业管理、法律、规划设计等领域的省属、市属国企退休专家、高校学者、社会专才等作为专家顾问人选。团队原则上择优吸纳,其中法律、金融投资等领域外部专家占团队的比例不低于2/3。各市属国有企业相关部门根据各领域实际需要,申报聘请专家顾问。在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下,通过内部推荐、主动联系等方式确定经验丰富、专业扎实的专家顾问作为拟聘人选,市国资委组织人事科对拟聘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聘人选名单。
?。ǘ┥笈溉?。市国资委组织人事科汇总各申报部门的专家顾问拟聘人选,报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审定,由市国资委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ㄈ┣┒┬?。市国资委与拟聘专家顾问签订聘用协议或服务合同,明确工作职责、权利义务、聘请时间、相关待遇等内容。
第七条专家顾问每届聘期3年, 原则上以市属国资改革发展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整,届满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ㄒ唬┮蚬ぷ鞲谖换蛘咧拔癖涠?,不宜再担任专家顾问或者不能继续承担决策咨询工作的;
?。ǘ┮蛏硖褰】翟?,无法履行决策咨询义务的;
?。ㄈ┮荒昴谑苎笪薰什徊渭尤魏尉霾咦裳疃蚱钙谀诳己瞬缓细竦?;
?。ㄋ模┦艿臣驼痛Ψ只虮蛔肪糠稍鹑蔚?;
?。ㄎ澹┯兴鸷ξ沂欣?、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蚋鋈嗽蜃栽竿顺龅?。
第八条市国资委和申报企业共同做好专家顾问的组织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ㄒ唬┳龊米夜宋什渭酉喙鼗嵋?、活动的组织工作;
?。ǘ┳橹寡踅涣骱拖喙刈ㄒ导际跤胫杜嘌?;
?。ㄈ┌凑帐惺艄矢母锓⒄构ぷ魅挝裰副晖瓿山?、阶段性项目进程等对专家顾问团进行季度、年度考核;
?。ㄋ模┢渌袷孪?。
第九条专家顾问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ㄒ唬┰诠ぷ髦胁皇苋魏蔚ノ缓透鋈说母扇?,可以充分、独立地发表个人意见;
?。ǘ┛梢猿窒喙刂っ鞑牧匣竦糜肼男兄霸鹣喙氐男畔⒆柿?、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权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ㄈ└菹钅炕蚩翁庠级?,享受相应的工作经费和顾问报酬;
?。ㄋ模┪夜宋试诮趴咕?、学术活动提供方便;
?。ㄎ澹┛勺栽竿顺?;
?。┢渌级ǖ娜ɡ?。
第十条专家顾问履行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ㄒ唬┭细褡袷毓曳煞ü?,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并对个人意见承担相关责任;
?。ǘ┳袷乇C苤贫?,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ㄈ┎坏美迷诠ぷ髌诩浠竦玫姆枪畔⒒蛘弑憷跫?,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若所咨询业务与专家顾问存在利益关联的,专家顾问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ㄋ模┎坏靡宰夜宋实纳矸荽邮律桃祷疃约坝胱夜宋使ぷ魑薰氐幕疃?;
?。ㄎ澹┢渌级ǖ囊逦?。
第十一条 专家顾问报酬标准:
专家顾问费标准参照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制定。具体如下:
?。ㄒ唬┗嵋?、现场访谈或者勘察:按照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的专家顾问费标准为2400-3600元/人·天(税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规定标准执行。
?。ǘ┩ㄑ叮喊创渭扑?,同一项目或问题一天内一次或多次咨询均视为一次通讯,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执行。
第十二条 专家顾问差旅费用标准:
?。ㄒ唬┳夜宋适苎袄词泄饰夭斡胱裳刑只疃?,在江门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按照《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行〔2014〕99号)、《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财行〔2016〕11号)、《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江财行〔2016〕15号)有关规定执行。
?。ǘ┦苎巴惺艄衅笠挡斡胱裳刑只疃?,其差旅费用标准按照市属国有平台公司董事长待遇执行。
第十三条专家顾问劳务报酬及差旅费用拟作为项目经费或专项资金纳入平台公司年度预算,由平台公司直接支付。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咨询方式:350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