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重点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江府[2020]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企业申报、择优评选等程序,2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入江门市“倍增计划”重点企业培育库,并已对外公布。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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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婪ň?,诚实守信,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查询系统无失信记录,其中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其用能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ㄈ┮?019年数据为基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倍增,支撑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对应的利润和税收等数据为正增长。
二、奖励标准
以2019年数据为基数,对已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倍增的在库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ㄒ唬┲饔滴袷杖氤?0亿元(含)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ǘ┲饔滴袷杖氤?亿元(含)、未达到10亿元的,给予60万元奖励;
?。ㄈ┲饔滴袷杖氤?000万元(含)、未达到5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工作要求
?。ㄒ唬┣敫魇校ㄇ┌凑铡妒凳┮饧泛蜕瓯ㄉ蠛硕腋豆ぷ髦敢ǜ郊?)要求,组织开展属地“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党组会审议及网上公示等工作。
?。ǘ┥蠛私峁ê瓯ú牧系缱拥担┯?月13日前报我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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