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江门市第一实验学校申请核定初中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江海发改〔2024〕26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江门市第一实验学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21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500元/生/学期。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财政补助标准相应减收。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请通知江门市第一实验学校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