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事业单位制定章程时提供指导。
三、事业单位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为构建符合行业专业特点及教学、科研等内在规律的现代治理机制,可适当增加或调整有关章、节、条、款、项、目。
四、“注”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要求或说明。
江门市产业发展研究院
(江门市节能技术中心)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推动本单位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章程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江门市产业发展研究院(江门市节能技术中心),是江门市委编委批准组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是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第三条 本单位登记地址是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43号之一。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六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江门市委市政府、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接受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本单位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二章 宗旨和职能任务
第十条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市产业发展研究院等事项的复函》(江机编办〔2021〕113号)、《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产业发展研究院加挂牌子问题的函》(江机编办〔2022〕75号)文件规定,本单位的宗旨和职能任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展研究,搜集、分析研究产业信息,组织重大产业专题研究;对区域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对固定资产投资和投融资战略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研究;对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能源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等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能源项目开展研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节能监察等提供技术支持辅助。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本单位党建工作归属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党委领导,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单位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决策形式是支部委员会会议。本单位党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名,委员2名。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管理权限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党委批准成立。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所属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以及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党委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本单位通过明确及严格履行党支部主要职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ㄒ唬┬椭葱械车睦砺酆吐废叻秸胝?,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ǘ┳橹吃比险嫜奥砜怂剂心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主题教育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ㄈ┒缘吃苯薪逃?、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ㄋ模┒砸笕氲车幕肿咏薪逃团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
?。ㄎ澹┙⒔∪槭戮霾咧贫?,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把好重大事项决策政治关。对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等重大事项,以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决策议题并形成集体意见后,作出决策。
第四章 举办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享有和承担管理本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履行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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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2.组建本单位领导班子;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4.批准领导班子工作报告;
5.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参与本单位的管理活动,对本单位进行战略性指导;
6.监督办单位公益属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7.考核本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8.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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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党建、业务工作;
2.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3.为本单位提供稳定、必要的开办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
4.指导本单位制定、修订章程;
5.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单位领导班子由院长、副院长组成。院长、副院长及内设机构领导正职、副职由中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任免。领导班子实行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院务会议是本单位的重要决策形式,按民主集中制和院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决定本单位工作重要事项。产业经济研究部牵头负责院务会议的会务工作。
院务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有关人员召集和主持,副院长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院务会议议事事项:
?。ㄒ唬┐镅肮岢沟持醒?、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决定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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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贫ū镜ノ荒甓炔莆裨に惴桨?、决算方案;
?。ㄋ模┒员镜ノ涣斓几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履职尽责进行监督管理;
?。ㄎ澹┌从泄毓娑ǘ员镜ノ还ぷ魅嗽苯衅赣霉芾?;
?。┲贫?、修订本单位章程;
?。ㄆ撸┲贫?、修订本单位基本管理制度;
?。ò耍┲贫ū镜ノ缓喜?、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本单位性质的方案;
?。ň牛┓煞ü婀娑ǖ幕蚪攀蟹⒄购透母锞指秤璧幕虮镜ノ徽鲁坦娑ǖ钠渌ɡ?。
第十九条 院长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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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凑战攀蟹⒄购透母锞值木霾卟渴鹬鞒挚构ぷ?;
?。ㄈ┣┦鹪何窕?、党支部委员会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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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本单位工作,副院长在任职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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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凑战攀蟹⒄购透母锞值木霾卟渴?,根据分工,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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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产业发展研究院加挂牌子问题的函》(江机编办〔2022〕75号),本单位设置产业经济研究部、区域经济和开放合作研究部、投融资研究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部、节能与低碳能源研究部五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如下:
?。ㄒ唬┎稻醚芯坎?。负责对重大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展研究,搜集、分析研究产业信息,组织重大产业专题研究;负责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党务、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院科研管理、学术交流、对外宣传等工作;
?。ǘ┣蚓煤涂藕献餮芯坎?。负责对区域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
?。ㄈ┩度谧恃芯坎?。负责跟踪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开展投资形势、投资体制改革、投融资战略研究;
?。ㄋ模┚蒙缁岱⒄寡芯坎?。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研究;
?。ㄎ澹┙谀苡氲吞寄茉囱芯坎?。负责对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能源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等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能源项目开展研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节能监察等提供技术支持辅助。
本单位内设机构由中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设置或调整,并抄报江门市机构编制部门。
第六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享有对本单位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是共同做好与本单位职能相对应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可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本单位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第七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本单位全面健康发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ㄒ唬┘岢止媸粜?,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ǘ┕岢孤涫档持醒?、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和江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ㄈ┦敌行畔⒐湍甓缺ǜ嬷贫?,通过书面、网络等方式公开信息和履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八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遵循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规定,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内部控制,并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按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经规定和会计制度对财务收支、预决算等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并接受举办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经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九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三条 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人事管理部门和院内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或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干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三十五条 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及明确合同期限。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内部晋升,一般按程序进行选聘。本单位新聘用编内人员,应当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ㄒ唬┍镜ノ徽鲁?,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正式文本在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指定的信息化平台、举办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公开发布;
?。ǘ┍镜ノ荒甓缺ǜ?,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报送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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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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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蚝喜?、分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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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同意,向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及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ㄒ唬┱鲁坦娑ǖ氖孪钣胄薷暮蟮墓曳?、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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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Φ毙薷恼鲁痰钠渌樾?。
第四十五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查核准同意,并向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于2024年7月5日中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会审定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门市产业发展研究院(江门市节能技术中心)。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2024年11月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