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本申报指引。
一、办理事项
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二、受理方式及时间
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含经市编办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依照便利原则可直接递交其企业所得税主管市级税务机关,由接收单位交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审核认定。
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2018年延迟至6月30日)。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期满申请复审的或当年新成立的,受理时间为期满后或成立后次年的3月1日至31日。逾期的需到下一年度再进行申请。
三、政策依据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规定及资格认定的规定如下:
?。ㄒ唬恫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ǘ恫普?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三)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
(四)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财法〔2018〕10号)
四、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规定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认定后,其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ㄒ唬┙邮芷渌ノ换蚋鋈司柙氖杖?/span>;
?。ǘ┏吨谢嗣窆埠凸笠邓盟胺ā返谄咛豕娑ǖ牟普钜酝獾钠渌怪杖?,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的收入;
?。ㄈ┌凑帐〖兑陨厦裾?、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ㄋ模┎徽魉笆杖牒兔馑笆杖腈苌囊写婵罾⑹杖?/span>;
?。ㄎ澹┎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五、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ㄒ唬┮勒展矣泄胤煞ü嫔枇⒒虻羌堑氖乱档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ǘ┐邮鹿嫘曰蛘叻怯曰疃?;
?。ㄈ┤〉玫氖杖氤糜谟敫米橹泄氐?、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ㄋ模┎撇捌滏芟⒉挥糜诜峙?,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ㄎ澹┌凑盏羌呛硕ɑ蛘哒鲁坦娑?,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度肴硕酝度敫米橹牟撇槐A艋蛘呦碛腥魏尾撇ɡ?,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ㄆ撸┕ぷ魅嗽惫ぷ矢@Э刂圃诠娑ǖ谋壤?,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ò耍┒匀〉玫挠δ伤笆杖爰捌溆泄氐某杀?、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六、报送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
?。ㄒ唬┥昵氡ǜ?、申请表(见附件);
?。ǘ┚羌枪芾聿棵藕俗嫉氖乱档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骑缝盖有登记管理部门的章程核准章)复印件;(注:经登记核准的章程规定中必须有申请条件的第五条的相关内容)
?。ㄈ┓怯橹⒉岬羌侵ぜ母从〖?/span>(正反面);
?。ㄋ模┥弦荒甓鹊淖式鹄丛醇笆褂们榭?、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例如:申请2018-2022年度免税资格的提供2017年的情况);
?。ü嫘曰疃侵浮洞壬品ā返谌豕娑ǖ南铝谢疃悍銎?、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ず透纳粕肪车?。非营利性活动是指本组织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活动。)
?。ㄎ澹┥弦荒甓鹊墓ぷ市浇鹎榭鲎ㄏ畋ǜ?,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哂凶手实闹薪榛辜さ纳弦荒甓炔莆癖ū砗蜕蠹票ǜ?;
?。ㄆ撸┑羌枪芾砘爻鼍叩氖乱档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ò耍┎普?、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年检报告需交验原件)。
七、其他事项
?。ㄒ唬┓怯橹馑坝呕葑矢竦挠行谖迥?。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期满后次年的3月1日至31日申请复审,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ǘ┓怯橹馑暗姆稍鹑我约叭∠馑白矢竦墓娑ò床扑啊?/span>2018〕13号文第五、六项执行,请有关非营利组织知悉和遵守有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 法规税政科 0750-3501673
市国税局: 所得税科 0750-3278145,
市地税局:税政科0750-3298268)
附件:江门市市级管理非营利组织___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及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