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5〕16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新会区、台山市、恩平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331号)和《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申请划拨2025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函》的分配意见,现调整下达2025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请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及相应的项目管理方案等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请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调整下达2025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明细表
2.调整下达2025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