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4〕137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4〕272号),现提下达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该提前下达资金全额编入本级2025年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请按照《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再次重申加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的通知》(江财预〔2023〕107号有关规定,在7日内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报我局。
三、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药品监管和能力建设等工作,请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2024〕140号)和《广东省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24〕166号)规定,科学管理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管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