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4〕122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4〕234号),现安排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299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使用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市卫生健康局于30天内另文下达绩效目标并抄送市财政局。有关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附件: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四批)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