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江函〔2023〕1号
江门市翔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3〕10号)安排,你会计师事务所被列为2023年会计师事务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对象,由江门市财政局负责开展检查工作。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你会计师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选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必要时可延伸。重点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针对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问题,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同时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情况。必要时将延伸检查至以前年度和其他关联单位。
二、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ㄒ唬┳圆樽跃?。7月31日前,你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认真开展有关执业质量自查自纠,有关自查情况将作为后续检查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ǘ┫殖〖觳?。8月-9月,江门市财政局组建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ㄒ唬└叨戎厥?,积极配合。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请你会计师事务所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做好检查准备;在检查组工作期间,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请你会计师事务所指定1名联系人和1名管理人员作为负责人(负责人可同时兼联系人),专门负责转达检查组查询要求,并跟进收集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存在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或配合检查等情况,负责人应进行督促协调。
?。ǘ┕娣都觳?,加强监督。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廉政纪律,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期间,请你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1)的要求对检查组进行监督。现场检查结束后,请填写《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附件2)邮寄至江门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峒剖κ挛袼坝泄氐ノ环⑾旨觳槿嗽庇形シ醇觳榧吐傻男形?,可向江门市财政局实名举报,举报电话: 3501726,举报邮箱:jmczjjdb@126.com。检查中如遇新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江门市财政局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叶苗青,3501725、徐旭权,3501722。
附件: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2.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